辽社科规划办〔2008〕5号
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:
现将全国社科规划办《关于调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的通知》(社科规划办通字[2008]22号)转给你们,请按通知要求,认真搞好审核和筛选现有专家、核实现有专家基本信息、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等工作。并于9月10日前,将新增专家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登记表》(A4纸双面印制,一式2份)审核盖章后报我办。同时将新增专家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登记表》(Word文件)及汇总后的专家库电子表格(Excel文件)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我办。我办将在认真审核、筛选基础上,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推荐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。
同时,我办将根据各单位上报名单情况,适当调整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。以下学科可按全国社科规划办要求,适当降低专家推荐条件:统计学、社会学、人口学、国际问题研究、世界历史、考古学、民族问题研究、宗教学、外国文学(含小语种)、语言学(小语种)、新闻学、图书馆情报和文献学、体育学学科。
通讯地址: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,省委北楼1114房间,邮编:110006
联系电话:024-23128371
电子邮箱:Lnghb2006@163.com
附件:1.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登记表》
2.《汇总后的专家库电子表格》
3.《汇总后的专家库电子表格》填表说明
4.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》
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
2008年7月8日